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生教学评议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5-03-16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学生教学评议委员会章程

(2015年3月15日泉轻工院科发督(2015〕1号)

第一条宗旨

为更加全面、客观地评价学院和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改进教学、提高质量工作中的作用,经常性地从学生角度反映教和学的真实状况,特成立学生教学评议委员会。

学生教学评议委员会作为学院内部教学质量保证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教学单位和教师获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以持续改进教学、提高质量水平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成立及组成

“学生教学评议委员会”由科技与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成立,按各系(部)的评议委员分别组成的“评议小组”开展日常工作。

教学评议委会成员从各专业一年级学生中选取产生,由各系(部)学生辅导员具体组织落实。要求每一专业推荐1人,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2周内将推荐名单(委员及委员中的“评议小组”组长)报科技与发展规划处,推荐名单经科技与发展规划处审核、备案后,被推荐学生即可正式成为“学生教学评议委员”。

学生教学评议委员每届任期一年(两个学期)。任职期间由学院科技与发展规划处负责考评,可按委员会实际工作需要及委员个人情况,通过与相关系(院)辅导员协商进行适当调整。

学生教学评议委员会在小组长成员中选举产生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并且每年改选一次。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与各“评议小组”组长,共同构成委员会的领导机构,负责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第三条评议内容

1.参加科技与发展规划处组织的学生座谈会,反映任课教师当前教学的评价情况。

2.向本专业的其他同学征集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3.在各系(院)组织每年一届、面向各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和“专业教学满意度”调查的活动。

第四条评议方式

全体会员在日常学生生活中,收集同学关于学院的教学改革及教师上课情况的意见或建议;“委员会”定期召集会员沙龙,反映、汇集评教意见信息,把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真实性的意见或建议,集中整理为学生评教提议,刊发于学院《评建与督导简报》等相应工作专栏。通过问卷调查与统计,开展评选活动。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可以经过申请批准后,退出本会活动;

(2)依本章程参与评教活动,发表个人意见或建议;

(3)收集同学关于校、任课教师方面的意见,并反映给本会;

(4)评议委员会成员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并根据其参加本活动的情况申请获得相应的素质拓展分。

2.义务

(1)自觉参加本会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教学情况。

第六条 其他

1.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科技与发展规划处、学生处与本会领导机构协商解决;本章程条款,由科技与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2.本章程自“学生教学评议委员会”成立之日生效;章程修订,应当由本会领导机构提请科技与发展规划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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