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关于教材选用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6-15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关于教材选用的管理办法

(2015年6月15日泉轻院科发研〔2015〕4号)

教材是一门课程的核心教学材料。教材选用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到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师的教学质量。因此,为了规范我院教材选用的流程,提高选用教材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 教材选用的基本规定

1.教材选用必须符合高职办学层次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禁止选用本科教材、中职教材或考证教材代替高职教材。

2.优先选用在本领域、本行业或本专业知识领先,技术先进,符合我院学生具体情况和专业特点,具有专业知识实用性和岗位针对性、质量上乘的教材。

(1)对于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应优先选用国家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国家教学资源库教材(见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网);如“十二五”规划教材等。

(2)对于专业实训课和专业技能课,应优先选用高教出版社或本专业权威出版社的正版教材;鼓励使用自编教材——必须是符合学院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见2015年1月15日泉轻院科发研〔2015〕2 号)的自编教材。

(3)对于选修课,原则上要求使用自编教材,也可采用课程讲义或讲稿以及授课提纲等教学资料;如果选用正式出版教材,要严格控制教材价格。

3.选用教材的出版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4.所选用的教材应配套相关的教学资源,如CAI课件、光盘、习题、实训项目等。

5.教材一经选定,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原则上可使用2-3届,不宜频繁更换。

二、 教材选用的程序与责任

1.任课教师选定。每门课程的教材,首先应由所有任课教师初选后确定,并填写教材征订单(见附录)。若暂时未确定任课教师,可由教学秘书与教研室主任或专业研究室主任共同商讨确定。

2.教研室主任或专业研究室主任审核。对于任课教师选定的教材,教研室主任或专业研究室主任拥有审核权。经审核无异议后,在教材征订单上签字确认。

3.系、部主任审批。对于教研室主任或专业研究室主任签字确认的教材,各系、部主任拥有审批权。经审批无异议后,在教材征订单上签字确认。

4.学院教务处负有教材征订的最终审批权(重点审核教材出版社、教材价格、教材选定的规范性)。每学期期末前一个月,各系、部教学秘书要将审批的教材征订单,统一提交至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教材征订的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审批教材征订单和相关规定组织教材的征订。

请各系、部主任认真组织教材选用和征订工作,把好教材入口关,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选用教材,以保证选好教材,提高教学质量。

附录: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材征订单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材征订单

院系(盖章):

使用学期:20 —20 学年第 学期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教材名称(版次)

作者

(主编)

出 版 社

征订代号或ISBN号

出版日期

学生用量

教师用量

合计数量

定价

总价

教 材 质 量

使用

年级

使用专业

任课教师签字

分管院长签字: ;教务处长签字: ;系、部主任签字: ;专业研究室主任签字: ;教材管理员签字:

注:1.“教材质量”是指“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国家资源库教材”、“校本教材”等。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存档,一份系主任保留备查,填写时同一本书写在一处。

3.教材选定必须按学院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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