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处(室):
根据《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泉轻工院教[2009]2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将非新生学年注册事项重申如下:
一、学生报到
(一)假期结束后,学生应于学院规定日期向所在系报到(可向班导师报到后,各班汇总报所在系)
(二)学生因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并在返校后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所在系审核后按上述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二、缴费
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是注册的必须条件。我校学生上述费用收缴采用银行划扣方式。学生应于暑假期间将新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存入之前与财务室核对的本人银行卡内(存入额需比应缴金额多出10元),学院将适时委托银行划款。划款成功的同学报到时可直接到班级领取缴费票据。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通过银行划扣的,应于正式上课前到财务室缴纳费用,然后持缴费收据到系里办理注册。
财务处划扣款项成功后,应及时将已缴费学生名单报给各系注册管理责任人,以便系里审核学生的注册资格并上报教务处。
三、不予注册的规定及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1、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且不办理缓交手续或经审核不符合缓交学费、住宿费条件的。
2、无正当理由和有效证明而超过两周不返校报到注册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二)不予注册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各系应重视和加强对学生注册工作的管理。
(一)负责学生报到注册的工作人员须严格按规定对学生进行注册,并对学生注册工作负责。
(二)审查学生请假时须问清事由,不符合请假条件的应不予批准。
(三)各系应按教务处规定时间汇总学生报到注册最终情况,报给教务处;汇总的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包括应注册人数、实际注册人数、申请暂缓注册人数、请假人数、未请假人数及名单、请假学生名单及事由等。
开学后第三周,教务处汇总各系学生注册情况并上报学校,同时向省教育厅集体注册。
本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请传达至学生。
泉州轻工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